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3704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7〕1352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5-03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西安地铁办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省铁路集团,省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厅质监站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》(交安委〔2017〕8号)(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落实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
《通报》中提及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共计29项,其中道路运输领域1项,公路运营管理4项,高速公路在建项目24项。按照安全生产“三个必须”原则,涉及道路运输领域,由运输处督促,省运管局具体落实整改;涉及公路运营管理,由路网处、省公路局督促,相关单位落实整改;涉及高速公路在建项目,由建设处、厅质监站督促,相关单位落实整改。
二、积极采取措施,快速整改落实
12月份,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活动,重点查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。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,对照问题清单,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,进行整改,做到隐患整改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应急预案“五落实”,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。
三、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查漏补缺
各单位要切实按照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<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>的通知》(陕交发〔2017〕31号)文件和《通知》精神,突出重点行业领域,全面开展自查自纠,进一步查找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做到举一反三,杜绝重复性问题发生。
请各单位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厅安委办。
联系人:高伟 联系电话: 88869189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7年11月21日